近期,中国足球协会察觉到本会纠纷解决委员会所处理的张某某与大连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培训协议纠纷案件中止审理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有必要向公众详细介绍该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足球协会的纠纷解决委员会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其职责是处理与足球运动相关的纠纷案件。此次受理的便是张某某与大连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培训协议纠纷。张某某作为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在2025年5月19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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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本案的相关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其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张某某继续履行与俱乐部签订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诉讼请求,但具体内容并未详细提及。
经过深入分析,纠纷解决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与被申请人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合同的纠纷。即双方都是围绕该争议的培训协议是否应该继续履行这一问题展开争论。这符合《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关于仲裁中止的相关规定,即当仲裁裁决的作出必须以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相关事项尚无处理结果时,可以中止审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此案。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议庭提出申请,恢复本案的审理。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国足协一直积极沟通双方进行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我们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足球协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案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